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1)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业务主管部门的批文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公共信息卡和组织机构实名认证证书(已申领过的组织机构提供)
(6)迁址证明原件(迁入业务提供)
民办非企业单位
(1)省民政厅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迁址证明原件(迁入业务提供)
其它机构
其它机构(包括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律师事务所、工会和其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
(1) a、基金会需提供省民政厅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宗教活动场所需提供省宗教事务管理局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副
原件及复印件
c、律师事务所需提供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
印件
d、工会需提供省总工会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上述机构以外的其它机构需提供有权机关批准该单位成立的文件(证照)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迁址证明原件(迁入业务提供)
备注:1、身份证明是指:大陆公民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军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外国公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护照。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发证机关、有效期限清晰可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