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民政厅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未遗失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和组织机构公共信息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遗失声明
其它机构
其它机构(包括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律师事务所、工会和其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
(1) a、基金会需提供省民政厅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宗教活动场所需提供省宗教事务管理局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副
原件及复印件
c、律师事务所需提供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
印件
d、工会需提供省总工会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上述机构以外的其它机构需提供有权机关批准该单位成立的文件(证照)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公章
(6)未遗失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和组织机构公共信息卡,变更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的需提供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遗失声明
备注:1、身份证明是指:大陆公民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军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外国公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护照。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发证机关、有效期限清晰可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