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1]966号);
收费标准:
组织机构代码收费,包括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IC卡工本费。
证书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
技术服务费:每家90元;
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IC卡自愿申领。
技术服务费是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在对新办组织机构核发或按规定对组织机构换发代码证书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
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实施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